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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修示範文本期房合同明確先驗房再收房_房產頻道_新華網
發布時間:2008-01-11 來源: 點擊數:743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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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umairenchengnuomaishourenzaibanlijiaojieshouxuqianyouquanduisuogoumaidegaishangpinfangjinxingzhayan,erqiebuyijiaonaxiangguanshuifeihuozheqianshuwuyeguanliwenjianzuoweimaishourenzhayangaishangpinfangdeqiantitiaojian。”這是記者昨天在新修訂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看到的。

      昨天(8日),北京市建委公開了新修訂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示範文本。新合同自2008年1月1日正式推行使用,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www.bjfdc.gov.cn)和北京工商網(www.baic.gov.cn)公示,消費者可從網上下載。


      記者看到,修訂後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中增加了交付條件見右表 、建築隔聲情況、商業風險提示、房屋所在樓棟的項目建設方案等內容;並對付款方式、交接手續、前期物業服務等條款進行了補充。同時,對《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中部分條款的內容和格式進行了修改,《北京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條款也進行相應的調整。

      期房交付條件

      1.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以及《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該表適用於2006年1月1日起進行住宅工程竣工驗收的房屋);

      2.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驗收批準文件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

      3.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該商品房麵積實測技術報告書;

      4.滿足出賣人承諾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達到的條件(適用於2007年3月1日後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住宅;或2007年3月1日前已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但在2007年8月1日後進行施工招投標的住宅);

      5.滿足出賣人承諾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達到的條件(適用於2007年3月1日前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但在2007年8月1日前進行招投標的項目);

      6.出賣人已取得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房屋權屬證明。 (蔡雪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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