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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新規界定群租人均居住麵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
發布時間:2009-09-16 來源: 點擊數:107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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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屋子到底擠多少人才能稱為“群租”?記(ji)者(zhe)昨(zuo)天(tian)從(cong)市(shi)住(zhu)房(fang)保(bao)障(zhang)房(fang)屋(wu)管(guan)理(li)局(ju)下(xia)發(fa)的(de)有(you)關(guan)文(wen)件(jian)中(zhong)了(le)解(jie)到(dao),本(ben)市(shi)已(yi)規(gui)定(ding)出(chu)租(zu)居(ju)住(zhu)房(fang)屋(wu)必(bi)須(xu)以(yi)原(yuan)規(gui)劃(hua)設(she)計(ji)的(de)房(fang)間(jian)為(wei)最(zui)小(xiao)出(chu)租(zu)單(dan)位(wei),一(yi)間(jian)房(fang)間(jian)隻(zhi)能(neng)出(chu)租(zu)給(gei)一(yi)個(ge)家(jia)庭(ting)且(qie)人(ren)均(jun)承(cheng)租(zu)居(ju)住(zhu)麵(mian)積(ji)不(bu)得(de)低(di)於(yu)5平方米。至此,關於“群租”的認定已從原先對人均建築、使用麵積的考量,過渡到人均承租的居住麵積上來。

      在一份名為《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關於進一步配合做好本市實有人口實有房屋全覆蓋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記者看到本市房管部門為配合“兩個實有”dequanfugaiguanli,chutaileqianghuajuzhufangwuzulinguanlidezuixinjucuo,chulejinyibumingquegechuzujuzhufangwudezuixiaochuzudanwei,yijirenjunchengzudezuixiaojuzhumianjiwai,haiguidingfeijiatingchengyuanzuzhuyishide“集體宿舍”,不得設在居住小區內。

      在今年6月網上公布並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一份 《上海市實有人口服務與管理若幹規定(草案)》中,曾就“群租”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若是租賃居住房屋的,規定承租的人均建築麵積不得低於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麵積不低於7平方米;若是向單位出租用作集體宿舍,規定承租的人均建築麵積不得低於6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麵積不低於4平方米。

      上述規定,當時曾一度被外界視作是今後申城界定“群租”的重要依據。但《草案》在公示期間,絕大多數市民有不同聲音。一種較為具有代表性的觀點,認為單純從建築麵積、使用麵積界定是否屬於“群租”等樣式的違規租賃過於簡單化。

      還有市民認為,原先《草案》公布的標準過於寬裕,“人均建築麵積不得低於10平方米,人均使用麵積不低於7平方米”,已經高於上世紀90年代初上海特困戶和困難家庭的居住標準,用此來對“群租”加以定義太過於“大方”。

      記者估算了一下,如果以“人均承租的居住麵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來計算,一家三口的最低居住標準在15平方米左右,小於這一標準則有可能被判定為違規租賃;相同居住麵積內湧入更多人口,也可能被視作“群租”。無論怎樣,大前提都應是“一間房間隻能出租給一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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