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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遷"將取代"拆遷"新法將不涉及商業拆遷
發布時間:2010-01-22 來源: 點擊數:95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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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拆遷條例》)的廢止和新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草案)》(以下簡稱《征收條例》)的產生進程出現了重大變化,新條例草案將不把目前占拆遷70%-80%的商業拆遷納入範圍,將隻涉及“基於公共利益需要進行的拆遷”。而且,條例的題目也直接取消了“拆遷”二字,文本中也以“搬遷”全部替代“拆遷”。對於引發多起拆遷悲劇的商業拆遷,國務院法製辦表示將單獨出台一個新法規,但何時出台?目前尚無時間表。


      昨日上午9時,北京金台飯店會議室,國務院法製辦公室就“拆遷變法”召開專家學者座談會。這是2009年12月16日以後國務院法製辦在同一地點第二次就此問題召開專家學者座談會。此外,2009年12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也曾就這一主題召開專家學者座談會。

      南方都市報記者獲悉,參加此次座談會的專家學者分別是:北京大學法學院沈巋、王錫鋅、薑明安,中國人民大學王利明、王軼,中國政法大學江平、應鬆年、薛剛淩。來自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務院法製辦農林城建司等單位的官員和工作人員旁聽了座談會;國務院法製辦副主任郜風濤主持座談會。

      會後,沈巋、王錫鋅兩位學者在北大法學院接受了南方都市報記者采訪,介紹了相關情況。

      1、新條例草案考慮了多方利益

      “拆遷變法持續被關注的背後,我相信溫總理肯定也很關注,他要關注民意,關注媒體:媒體怎麼表達?地方政府和房地產商怎麼表達?主流聲音是什麼,社會公眾把更多的關注投向了哪裏?”參加完座談的王錫鋅向本報記者介紹了自己的感受。

      王錫鋅指出:“對‘拆遷變法’,公眾和媒體高度關注並懷有期待。如果新法不能在製度上回應現實問題,可能會給公眾和媒體造成比較大的心理落差。”

      與會的沈巋對此認同,他認為:“新法草案最新文本朝著我們所期待的方向有了比較大的實質性變化:從cong文wen本ben上shang可ke以yi看kan出chu立li法fa者zhe綜zong合he考kao慮lv了le多duo方fang利li益yi,體ti現xian出chu國guo務wu院yuan領ling導dao對dui這zhe個ge問wen題ti的de極ji其qi關guan注zhu。它ta折zhe射she的de立li法fa精jing神shen,還hai是shi盡jin可ke能neng體ti現xian對dui被bei征zheng收shou人ren財cai產chan權quan的de保bao護hu。”

      2、從題目到文本“拆遷”二字全消失

      “拆遷”兩字不見了!昨日與會的多位專家,在看到新法草案最新文本時,均非常驚異地發現了這一亮點!

      南方都市報記者獲悉,此次最顯著的變化是新法的名稱。國務院法製辦首次座談會時,新法名稱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拆遷補償條例(草案)》;但這次改成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草案)》,無論從題目還是到草案文本,“拆遷”二字都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搬遷”。

      但與上次座談會一樣,新法草案的內容仍屬“機密”,會後國務院法製辦依前例回收了新法草案最新文本。

      國務院法製辦首次就此舉行專家學者座談會時,沈巋表示,新法可以考慮不要“拆遷”二字;王錫鋅亦表示“拆遷太過刺眼”。談到此次變化,沈巋坦言:“我沒想到他們會把我們的意見記錄下來,並且真的在最新文本中改成‘搬遷’。”

      沈巋說,由“拆遷”到“搬遷”,一字之差所體現的立法理念變化是:“政府如果做出征收決定並且補償到位,房子的所有權就歸政府,拆不拆是政府的事;但房屋居住者需要搬走,因此稱‘搬遷’更適宜;同理,應該用‘強製搬遷’代替‘強製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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