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集資建房納入當地經濟適用房建設計劃管理_房產頻道_新華網
發布時間:2007-12-03 來源: 點擊數:7421次
新華網北京11月30日電(記者孫玉波)30日發布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提出,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準、優惠政策、供應對象、產權關係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應當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管理。
辦法指出,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住房建設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辦法明確,任何單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購買土地組織集資合作建房;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供應條件的家庭出售。已參加福利分房、購(gou)買(mai)經(jing)濟(ji)適(shi)用(yong)住(zhu)房(fang)或(huo)參(can)加(jia)單(dan)位(wei)集(ji)資(zi)合(he)作(zuo)建(jian)房(fang)的(de)人(ren)員(yuan),不(bu)得(de)再(zai)次(ci)參(can)加(jia)單(dan)位(wei)集(ji)資(zi)合(he)作(zuo)建(jian)房(fang)。嚴(yan)禁(jin)任(ren)何(he)單(dan)位(wei)借(jie)集(ji)資(zi)合(he)作(zuo)建(jian)房(fang)名(ming)義(yi),變(bian)相(xiang)實(shi)施(shi)住(zhu)房(fang)實(shi)物(wu)分(fen)配(pei)或(huo)商(shang)品(pin)房(fang)開(kai)發(fa)。單(dan)位(wei)集(ji)資(zi)合(he)作(zuo)建(jian)房(fang)原(yuan)則(ze)上(shang)不(bu)收(shou)取(qu)管(guan)理(li)費(fei)用(yong),不(bu)得(de)有(you)利(li)潤(r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