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欲重新製定《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規範物業管理活動中不同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正在此間舉行的重慶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數易其稿的《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簡稱“草案”)被提交會議審議。
重慶市國土房管局副局長董建國介紹,重慶現行的《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自二00二年十一月開始施行,但修訂後的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對業主表決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定效力等予以明確規定,原有的條例已不能適應當地物業管理工作需要。
草案共分八章七十四條,除總則、附則、法律責任外,主要從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及業主大會、前期物業管理、物業管理服務、物業的使用與維護五個方麵,對物業管理活動中不同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分別進行規範。
根據草案,街道辦事處、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業ye主zhu委wei員yuan會hui及ji其qi工gong作zuo人ren員yuan應ying當dang妥tuo善shan保bao存cun業ye主zhu資zi料liao,不bu得de泄xie露lu。泄xie露lu業ye主zhu資zi料liao造zao成cheng嚴yan重zhong後hou果guo的de,將jiang被bei處chu一yi萬wan以yi上shang十shi萬wan元yuan人ren民min幣bi以yi下xia的de罰fa款kuan。
另外,草案還就成立業委會可選擇物管、小區搞經營需經鄰居同意、小區停車位應先滿足業主需求、物業維修費用分擔等目前重慶物業管理中出現的熱點問題,作出具體規定。(記者 郭晉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