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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出台
發布時間:2008-05-12 來源: 點擊數:74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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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海口5月10日專電(王輝)海南省新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開始實施,明確了維修資金的管理單位,業主大會成立前,商品住宅業主、非住宅業主交存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由物業所在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zhu管guan部bu門men代dai管guan。主zhu管guan部bu門men應ying當dang委wei托tuo所suo在zai地di一yi家jia商shang業ye銀yin行xing,作zuo為wei住zhu宅zhai專zhuan項xiang維wei修xiu資zi金jin的de專zhuan戶hu管guan理li銀yin行xing,開kai立li住zhu宅zhai專zhuan項xiang維wei修xiu資zi金jin專zhuan戶hu,以yi物wu業ye管guan理li區qu域yu為wei單dan位wei設she賬zhang,按an房fang屋wu戶hu門men號hao設she分fen戶hu賬zhang,未wei劃hua定ding物wu業ye管guan理li區qu域yu的de,以yi幢zhuang為wei單dan位wei設she賬zhang,按an房fang屋wu戶hu門men號hao設she分fen戶hu賬zhang。


      據介紹,海南省商品住宅、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標準為每平方米60元,售後公有住房住宅維修資金標準為每平方米55元。開發建設單位或住房售房單位應在商品住宅、非住宅房屋、已售公有住宅具備辦理交付入住手續15天前,將專項維修資金彙總表報送到代管部門及專戶管理銀行,同時通知購買人到專戶管理銀行交付維修資金。自2009年開始,專戶管理銀行應當在每年3月底前向房地產主管部門、代管部門及業主委員會報送專項維修資金對賬單。物業服務企業應設專戶存儲該項收入,並在下一年度1月底前公布收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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